请教 :疫情期间做无票收入的增值税,也可以享受减免么?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据此,依法按规定期限享受免征增值税,与开具发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