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单位为公益基金会,在大学发起一场公益励志演唱会,现委托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提供演出服务,请问针对我们签订的这份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据此,签订演出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