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审计中发现各股东借給公司资金没计息,如果现签合同,公司补计息给各股东。请问该利息费用可否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企业未实际发生的利息,不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