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以前年度应扣未扣费用追补至项目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个时间是从什么时间起算?比如2016年公司发生100万元大额支出未做税前扣除,2021年能否追补确认?
答:《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青地税二函[2013]1号)第一条4.明确了,结合15号公告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之规定,可以理解为房地产取得合法凭据可计入计税成本的最长时限为5年。
据此,2021年可追补2017年以后应扣未扣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