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去年是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6%计税,2019年申请成为简易计税按3%计税,本期我们有退款,但是去年我们确认了无票收入按照6%确认的收入和增值税。本年发生退回,我们是按照6%的做冲销当期收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据此,2018年按6%一般计税方法,2019年按3%简易计税,2019年一般计税方法发生退回,应按6%冲销当期收入和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