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合同签基本户,付款从一般户,这样操作没问题吧?
合同签基本户,付款从一般户,这样操作没问题吧?
【摘要】:请问:我们签订合同和发票内容都是基本户,付款从一般户,这样操作没问题吧?

  请问:我们签订合同和发票内容都是基本户,付款从一般户,这样操作没问题吧?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 (三)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据此,收付款单位与其收付款单位账户一致,其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