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签订合同和发票内容都是基本户,付款从一般户,这样操作没问题吧?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 (三)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据此,收付款单位与其收付款单位账户一致,其进项税额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