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学员就业奖励金需要个税吗?按什么类别交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此,个人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就业奖励金,应按“偶然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