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中途变更付款方式,导致付款期限延长,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合同工程价款。这个增加的价款适用什么税目(是建筑服务还是利息费用)?如是属于建筑服务,土增税上可以正常抵扣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据此,因付款期限延长,增加合同工程价款,属于价外费用,应按“建筑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