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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摘要】: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执行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         2021-10-28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执行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

  3.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复核通知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送达回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通过复核决定书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复核决定书

  9.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

  11.信用修复申请书

  1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申请回执

  1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1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1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决定书

  1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

  1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恢复管理措施通知书

                                               海关总署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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