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水果蔬菜是零税率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2019年4月1日起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据此,自2019年4月1日起,农产品税率为9%。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和批发、零售蔬菜免征增值税。对销售非自产的水果,税率为9%或征收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