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园林公园有一笔业务是既有花卉销售又有花卉养护,这个业务如何开票?税率是多少?
答:《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 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其他植物 ……,如树苗、花卉、……藻类植物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据此,园林公园(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花卉,应按农业产品9%计缴增值税;提供花卉养护,应按“其他生活服务”6%或3%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