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想把全部业务转移给一家新公司,包括所有未执行完的合同(相关的债权债务)、相关的业务人员和相关的固定资产。
请问:
1、这种行为征收增值税吗?
2、业务全部转让需要征收增值税吗?
3、转让行为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款(二) 5.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据此,企业将全部业务及相关的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新公司,其中涉及的货物、房地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此行为不属于减免税,无需到税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