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从银行贷款,后转贷给公司。但是个人实际并没有利息收入,利息只是从个人手里中转了一下,这部分的个税也得按收到的利息全额缴税吗?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六)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六条(六)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取得转贷利息收入,按全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