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房东把1000平米房子出租给我们A公司,实际上我们AB两家公司在共用。房东只能开房租及水电费发票给A公司,A公司是否可以制作内部费用分割单,把房租及水电费分配给B公司?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据此,AB两家公司共同承租,采取分摊方式的,A公司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B公司以A公司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