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般纳税人是不是不能开经营范围以外的发票,如果偶尔发生了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能去税务局代开吗,客户不是建筑类企业,但是开了一张建筑类的发票,是实际发生的业务,这样会有风险吗?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税务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其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中没有具体列明经营范围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填写。设立登记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登记内容。纳税人经营范围变化后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超出税务登记经营范围的应税行为,除按规定纳税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范围变更后,可自行开具发票。否则,不予自开发票。建议到税务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