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2019年1月份发放2018年12月份工资里,就要有专项扣除吗?
答:《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七条规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据此,2019年1月份发放2018年12月份工资, 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