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我们1月10号发12月份的工资,那1月10号发12月份工资时就要开始填写申报附加扣除项了吗?还是2月10号发1月份工资时开始申报?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三十条规定,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此,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实际取得所得的时间(即收付实现制)。 由此,201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无论所属年度,允许专项附加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