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为法人支付的商学院的学费,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得到的进项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五)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规定,用于…..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 ……、服务、…… 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为法人支付的商学院的学费(岗位适应性培训),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标准税前扣除,但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