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与某香港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按协议我公司支付的费用均为含税费用。现我公司要求香港公司提供国内发票并按国内税法要求缴税。香港公司认为他们是港企,只提供invoice即可,不用在国内缴税;如果我公司要求国内发票,就需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税费。请问此业务的纳税义务人是我公司还是香港公司?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据此,香港公司在境外向境内提供服务,应按6%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由购买方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