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月10万下免增值税。个人从事销售或服务,增值税起征点北京是按次300,按月2万。请问个人从事销售或服务,月销售额10万以下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吗?个人按次交税的也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10万以下(不包括按次),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