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取得境外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境外服务合同价款10万元,合同中单独规定代扣税费由代扣代缴企业承担,企业承担这部分本应代扣代缴的税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据此,企业承担销售方的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