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政策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能同时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据此,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低税率和其他税收优惠(如,加计扣除),但不能同时交叉适用两个低税率(15%、20%)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