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保险代理公司,客人出险了,保险公司拒赔,我们现在为了企业市场份额需要替保险公司赔付,换言之,就是我们承担理赔金额。那么这部分款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可以需要什么凭据?
答:《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十条(八)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据此,代理公司未取得保险收入,承担保险公司理赔支出,与取得代理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