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公司是外资公司,股东是香港公司,现在想做股权变更,股东变更为英国公司,请问这种转移我们单位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印花税?
答:《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第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需要,可委托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代征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权利许可证照、产权转移书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的印花税。
据此,转让法人股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缴印花税,双方应自行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