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果政府用国有土地房屋作价投资入股企业,是否也需要征收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据此,政府用国有土地房屋作价投资入股,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