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欠公司的备用金款项是由于没发票没冲回,汇算清缴做到损益里了,已经纳税调增,请教调增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个人欠公司的备用金款,若未计入损益核算,无需调增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