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客户卖208台机器,另外送两台机器,总共出库210台,但合同金额是208台的,那么发票怎么开呢?
答:《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据此,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若赠品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