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客户和东疆管委会签订协议,协议规定管委会根据企业申报个税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返还,企业收到这部分钱如何账务处理。如果企业再将此款项按照员工缴纳个税的比例再返给员工,如何进行处理,是否还要缴纳个税?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据此,企业收到个税返还, 应计入‘其他应付款’,无需再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