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保险公司上的车险,发票金额是优惠前的金额,实际支付优惠后的金额,受票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9]24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
据此,发票金额是优惠前的金额,实际支付优惠后的金额,受票方按实际支付款入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