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将部分房产出租,请问计算房产税时,出租房产原值是建筑面积比例还是按照使用面积比例计算?
答:《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渝地税发[2009]120号)规定,纳税人的房屋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应分别计算缴纳出租部分和自用部分的房产税。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出租部分的建筑面积)×房产原值
据此,划分房产原值按建筑面积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