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总承包单位承接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部分材料是自己提供,而我们总承包承接工程后,对建设单位采取一般计税方式,在过程中,将部门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分包工程公司,专业分包工程公司,可否以材料是建设单位(非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来采取”甲供材“用简易计税方式开具3%发票呢。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七)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据此,分包甲供工程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