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员工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公司制度给报销,应如何做账?可否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 ,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等。
据此,公司制度给员工报销的医疗费用 ,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核算,但不予税前扣除(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