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自己新购毛坯商品房,2016年9月公司拿到房屋钥匙,2016年10月公司双方才签署房屋买卖合同,2016年12月收到买卖房屋的发票,期间房屋一直装修,到2017年11月装修完成入住,请问公司应该从什么时点开始缴纳房产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 (一)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缴纳土地使用税截止时间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明确了,对购房人无法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购房人的日期(签订《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商品房验收确认书》等)确认为房屋已交付使用日期。
依据上述规定,新购毛坯商品房,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购房人的日期次月(2019.10)起计缴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