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8年因工作失误已经离职的员工通过诉讼,我司需要支付这个人13万余元,请问这个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依据的文件是什么?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一)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据此,个人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诉讼补偿,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