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培训机构卖视频课(非学历)按培训教育简易征收还是按电子出版物9%呢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据此,培训机构卖视频课(非学历),应按“非学历教育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计缴增值税;若卖培训课件(包括电子),应按销售“出版物”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