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对一家能源公司投资1400万,他们550万入资本金,850万入资本公积,现在我们要把1400万撤资,我们这边需缴税吗?如果谈的是撤资1000万,怎么账务处理啊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据此,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作为免税收入;取得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本金
借或贷:投资收益(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