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从政府租赁来的土地或者无偿使用,在地上建设停车楼,但是停车楼属于只有盖,没有四周包围的墙,就是车一层一层可以开上去,但是四周围都是铁架子,只有房顶,这类的停车楼属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吗?
答:《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第一条明确了,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依据上述规定,停车楼有盖和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储藏车辆的场所,应计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