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改签费取得的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据此,企业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票价已包括改签费,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否则,改签费单独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予计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