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A公司的房子10万租给B,A按10万交房产税。若B再以15万元转租出去,B是否要交房产税?若交,B如何缴纳
答:《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97号)明确了,房产税属于财产类税,不同于流转税,根据规定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对出租房产已由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是否要再对承租人将租入房产进行转租按收取租金高于原支付租金的差额征收房产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从发文之日起对转租行为不再征收房产税。
据此,转租房产租金收入,不征收房产税,但应提供首次出租的完税证明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