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法院的裁决书和付款凭证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规定,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据此,法院的裁决书和付款凭证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