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租赁员工小汽车,员工已去税务局开具租赁发票完税,员工收到公司支付的租车费用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吗?
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据此,员工取得本单位租车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