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对武汉捐赠的物资捐给了武汉市汉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中心,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第二条所称的国家机关均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据此,企业通过武汉市汉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中心(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对武汉捐赠的物资,用于救助性捐赠支出,按规定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