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企业与个人签订用电使用协议,用电单价和个人正常用电一样,如此供电公司开具的个人抬头的发票,公司可以作为发票入账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据此,企业取得供电公司开具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予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