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疫情期间企业直接捐赠给医院防护服,税前也可以全额扣除吗?记账时需要附带哪些证据?有文件号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据此,企业直接捐赠给医院防护服,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全额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