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给老板报销培训费120万,是老板个人长江商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费,一般情况下的职工教育或者培训不是不并入工资缴纳个税吗?但是这个金额特别大,有区别吗?
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规定,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个人非学历教育培训费(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上述支出,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