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疫情期间餐饮,旅游,物流及其他生活服务等行业免增值税,那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进项税能否开具专票,做留抵税,以后抵扣呢?因为疫情的免税是有期限的!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据此,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不包括征免期间混用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