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酒店客房赠送的一次性洗漱用品、矿泉水、食品、水果等,怎么界定哪些算视同销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据此,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向客房赠送的一次性洗漱用品、矿泉水、食品、水果等,属于买赠行为,无需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