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要是我们软著税务局备案开具软著转让的13%的发票,是不是可以享受软著退税啊?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据此,一般纳税人软著转让,应按“销售无形资产”6%计缴增值税,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