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如果企业用党费专户资金奖励“两优一先”员工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个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一)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据此,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各种奖金,无论资金来源,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