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子女博士后可以扣除吗?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据此,子女博士后非学历教育,不享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